西安观谱红外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G32018BJ1000031)
2018-02-06 14:23:30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名称 |
西安观谱红外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031 |
转让底价 |
6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2-23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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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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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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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观谱红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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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60号11号楼1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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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胥照平 |
成立日期 |
20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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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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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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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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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61013109278256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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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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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Ⅱ类:6821-15光谱诊断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光电子影像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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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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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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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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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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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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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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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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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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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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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4.19 |
-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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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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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3 |
393.42 |
-1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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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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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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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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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6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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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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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6 |
508.8 |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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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未做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以2016年12月31日报表为准。 2、标的企业实缴资本为50万元,其中转让方实缴资本为50万元。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北交所相关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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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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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7号祖同楼三层3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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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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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慧涛 |
成立日期 |
2012-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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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6584.2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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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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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91610131596334422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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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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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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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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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
9999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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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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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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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1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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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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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办公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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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观谱红外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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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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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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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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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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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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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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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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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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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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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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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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