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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股转提醒创新层公司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一季报

2018-03-08 09:22: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7日,股转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30日为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但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中华PE:

3月7日,股转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30日为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但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同时,股转公司在通知中表示,创新层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一季报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4月20日前披露延期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犀牛之星注意到,股转公司此次下发通知乃是去年12月22日新政策的落地。

2017年12月22日,股转公司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分层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其中,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股转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加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的公司,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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