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棺定论!证监会驳回申辩赵薇夫妇禁入证券市场5年
2018-04-19 09:06: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证监会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始于2016年12月26日。彼时,停牌多时的万家文化发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35%的流通股股份以30.59亿元转让给龙薇传媒。
此前,万家集团持有万家文化1.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5%,倘若上述交易完成,万家集团持股数将锐减至882.23万股,持股比例仅为1.389%,退居第六大股东之位。同时,龙薇传媒则一跃成为万家文化的大股东,由于赵薇持有龙薇传媒95%的股份,因此赵薇将成为万家文化事实上的新所有人。
资料显示,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成立之后不到两个月就与万家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外界多猜测为此为借壳交易。
交易公布后,证监会连续发函对龙薇传媒进行问询并展开调查。龙薇传媒最终宣布放弃收购,2.5亿元订金万家文化全数退回。
在16日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证监会认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发布的公告中对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
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
2016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2017年2月1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2月14日,万家文化公告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
2017年3月28日,万家文化公告《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故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年3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对问询函作出回复: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标的公司(万家文化)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2017年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原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即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017年11月9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随后,赵薇的丈夫、顺龙控股执行董事黄有龙“不服”证监会处罚,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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