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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卖国”柳传志杨元庆联名回应:投票没有问题5G标准投票旧案回放

2018-05-18 09:14:09 作者: 来源:投资潮综合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投资潮讯,近日,联想因两年前的5G信道编码标准方案投票一事被推上风口浪尖。

外界传言,当年在3GPP举办的有关5G标准的表决会议上,联想携手摩托罗拉站队高通主导的方案,在长码方案上投了华为Polar Code的弃权(反对)票,在短码方案上投了赞成票。最终,高通方案中选,华为以一票的劣势遗憾落败,这使得联想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

5月16日,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亲自出面,联合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和联想控股总裁朱立南三人发表联名信《行动起来,誓死打赢这场联想荣誉保卫战》,声称联想的5G投票原则没有问题,回应了关于“5G标准投票”事件。

柳传志表示:近期突然出现了一些直指联想、用词相当恶毒的文章,甚至把“卖国”的帽子扣在联想身上,声音竟越来越大,致使联想的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今天我们不能容许有人朝我们泼脏水,甚至冠以“卖国”的帽子,如纯属巧合也就罢了,若是有意为之,试图冲击我们的军心,打垮我们的士气,践踏联想人的尊严,打击一个民族品牌的骄傲,我们所有的人,都绝不能、也绝不会有半分容忍!

柳传志还复盘了联想当时的投票细节。他指出:在3GPP组织的5G eMBB方案第一轮(RAN1#86bis)投票时,联想集团基于自身前期技术和专利储备,选择了LDPC技术方案。在第二轮(RAN1#87)投票时,联想综合考虑国家整体产业合作、创新与发展,坚决选择了联想之前没有太多技术积累的Polar码方案。柳传志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联想的投票原则没有问题,执行也没有问题。

柳传志称,在整个投票过程中,联想集团代表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基本的,要维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还有一个更高的原则是注重大局,就是国家和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

为求证这一结论,柳传志表示还专门和华为的任正非通了电话。“任总对我表示,联想在5G标准的投票过程中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并对联想对华为的支持表示感谢。我们一致认为,中国企业应团结,不能被外人所挑拨。”

经由这件事,联想质疑“一个技术领域事件,事隔近两年以后,突然间被人翻了出来,还被污蔑为卖国等行为,并不断发酵,这是偶然事件?还是被人利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不由得不令人深思。”

备受质疑

将时间调回到两年以前,在2016年两次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移动通讯标准化机构)会议中,联想到底是怎么投票的?为何两年前的旧账会被重新翻起,并给联想贴上了“卖国”的标签?

联想主要被质疑的是在两次会中的86次会议上的表现。有质疑者称,联想在数据信道短码表决上没有投票支持华为的方案,反而与高通一起赞成所有数据信道编码都用高通主导的LDPC方案。还有人指责,在87会议上,联想没有支持华为提出的Polar码作为数据信道的短码方案,导致华为的Polar以微弱的票数之差输给了高通。

虽已是两年前的旧案,但关于联想在投票中表现,依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5月11日,联想集团发布澄清公告称,在3GPP举办的有关5G标准的表决会议上,联想针对5G标准的Polar方案投票(该方案由中国移动、华为等中国企业主导),包括联想旗下的摩托罗拉移动,投的都是赞成票,“我们谴责任何造谣行为,也吁请大家切勿相信谣言。对于恶意造谣者,我们保留相关法律权利,依法追究到底。”

同日晚间,华为中国区官方微博也发文进行澄清,但只强调了联想在控制信道方案上对华为的支持,并未提及联想在数据信道短码上的态度:“2016年11月3GPP会议上,华为及其他55家公司(包括联想和摩托罗拉移动)基于广泛的性能评估和分析比较,联合提出Polar码作为控制信道的编码机制并获得通过,联想及其旗下摩托罗拉移动针对该方案的投票都是赞成票。”

但联想和华为的连续澄清和说明未能平息质疑,由此才有了柳传志的亲自撰文。

重要的5G标准

一桩旧案之所以能在两年后的今天引发如此大的关注,原因在于5G标准的重要性。

5G通信的编码分为两种,一种是数据信道编码,一种是控制信道编码。

信道编码是5G通信标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芯片复杂度、终端成本、功耗、以及专利费用都有很大影响。各个公司对此都给予了很大关注,因为这不但牵涉到5G商用后专利费的问题,掌握5G标准的主导权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在 3GPP 制定 5G 标准的过程中,有三种编码方式被推出,分别为 Turbo code(涡轮码), LDPC code(低密度奇偶校验码), Polar code (极化码)。

其中,包括华为在内的各大公司对Polar码都有研究,最终华为在5G编码上选择了Polar方案。

联想因为摩托罗拉移动(下称摩托罗拉)对LDPC进行了大量研究,拥有40多个专利。通过和谷歌公司的协议,联想获得了这些专利的保护,其中包括标准基础专利(SEP),但联想(包括摩托罗拉)没有任何Polar code专利。

86次会议

在3GPP进行5G标准化的进程中,关于信道编码方案最重要的决定,是在两次会议上分阶段作出的。

2016年10月份,3GPP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RAN1#86bis会议(以下称86次会议),主要议题是对5G数据信道标准进行讨论。

5G系统包含三种设计场景(eMBB、URLLC、mMTC),各自都需要数据信道和控制信道编码。里斯本86次会议只对eMBB(增强型移动宽带)场景下的数据信道编码进行了充分讨论。在这次会上有三种数据信道的编码方案备选,分别是LDPC方案,Polar code方案,和LDPC+Turbo code的组合方案,每个方案都有多个公司支持。会议开始,随着技术方案的陈述和讨论,大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提议。

根据3GPP的记录,支持LDPC(R1-1610767)方案的阵容最为壮大。此提案由三星牵头(并非网上传说的高通),包括三星、高通、诺基亚、Intel 等拥有强大通信技术的供应商,也包括SK、KT、KDDI、Verizon 等运营商。联想、摩托罗拉移动、阿朗-上海贝尔也在LDPC队伍里,总计有29 家公司共同签署了这个提案。

Polar 方案(R1-1610850) 由华为牵头,以中国公司(包括中兴、信威、普天、小米、OPPO、vivo、Coolpad、展讯等)为主体。其中在编码方面技术积累较深的公司有华为、中兴、MediaTek,还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中国台湾的中华电信、德国电信等运营商,共有27家公司签署此提案。

LDPC+Turbo(R1-1610604)组合方案签署的公司最少,由Ericsson、LG、NEC、Sony、Orange(法国电信)等7家公司联名签署,主要是日本和欧洲的企业。

上述三个方案是最开始的原始方案。

表决为正向表决,即只记录对各个方案予以支持的公司。由于各个公司对三个提案意见各异相持不下无法达成共识,第一次表决没有产生任何决定。

联想称,第一轮投票之所以支持LDPC方案,是出于对LDPC方案技术能力和成熟度的认可及专利方面的考虑,“摩托罗拉对LDPC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产生和拥有40多个专利。通过和谷歌公司的协议,联想获得了这些专利的保护,其中包括标准基础专利(SEP) ”,“与Turbo和LDPC相比,Polar code显得不够成熟。在 5G 之前,还没有被商业系统采纳的先例。”

此后,中兴牵头提出了一个LDPC+Polar的混合方案(R1-1610607), 以数据信道数据块大小分为长码块和短码块,其中数据信道长码块用LDPC,数据信道短码块用Polar code。这是第一次提出长短码的概念,自始至终,长码短码的概念仅限于数据信道,不适用于控制信道。中兴的提案没有获得通过,但在主席的记录上也并未显示有哪些公司反对。

此时,会议主席主动询问了各个公司的意向,是否愿意接受在数据信道里同时使用多种编码方式。这只是主席对各个公司态度的试探,可视为一次意向性表态,没有正式的提案。

联想在内部调查报告中列出:“爱立信、索尼、夏普、诺基亚、阿朗上海贝尔、三星、英特尔、高通、Verizon、KT、IITH、IITM、Fujitsu、KDDI、华为、联想、摩托罗拉移动等都表示,数据信道只能使用一种编码方式,其中只有华为一家支持Polar code,而其他各家公司都支持 LDPC。”

联想称,出于对两种码的顾虑(手机芯片成本提高、耗电量增加,面临额外的专利费),联想对LDPC作为唯一编码方案进行了支持。

支持LDPC的企业没有变,但此时最初支持Polar码的公司发生了分化,很多公司转而支持LDPC+Polar的混合方案,只有华为仍在坚持用Polar code作为数据信道编码的唯一方案。支持LDPC+Turbo混合方案的公司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此时爱立信已改为支持LDPC。

到目前为止的两次表态,都没有对数据信道编码做出最终决定。

随后,各家公司又分别进行了更多的技术陈述和讨论。通过讨论,LDPC的技术优势,特别是在数据信道长码上的优势,得到了更多公司的肯定。

会议主席又发起了第三次表决。华为看到Polar code作为数据信道的唯一编码方案得不到其他公司的支持,提出针对大小两种码块分别进行表决。此时,在主席提出供表决的三个选项中,数据信道仅使用Polar code一种编码的方案已被排除在外。

本次表决是一次反向表决,即对几个选项只记录那些反对的公司。反对“数据信道长码用LDPC,数据信道短码用Polar”的公司有:英特尔、高通、LG、Nokia、ASG、MotorolaMobility。

由于每个提案都有很多公司反对,三个提案都无法原封不动地获得通过。按照3GPP的工作原则,会场主席可把三个提案里的共同点(即无人反对的部分)作为最终决议决定下来。在这次表决中,所有公司对LDPC用于数据信道长码均无异议,而对于数据信道短码的三种意见仍相持不下,所以长码达成了决议。会议同时确认,针对其他场景(URLLC、mMTC)的编码方式和eMBB控制信道编码方式都留给后续会议解决。

87次会议

2016年11月份,3GPP在美国召开了RAN1#87会议(以下称87次会议),主要讨论5G数据信道短码方案以及5G控制信道方案。

在此次会议上,联想出于战略上的考虑,改变了对Polar code的看法,给予华为Polar code方案全面支持,对华为Polar码用于数据信道短码和Polar 码用于控制信道的方案都投了赞成票。

实际上,华为两次发起的关于数据信道短码的提案均有联想签署:

eMBB数据信道使用两种编码方式。由于86次会议已决定将 LDPC用于数据信道长码,这个提议实际要求数据信道短码使用 LDPC以外的方式,即 Polar code。以华为为首的33家公司联署了这个提案,包括联想和 Motorola Mobility,另有2家公司表示了支持(非联署)。

eMBB数据信道短码使用Polar code。以华为为首的57家公司联署了这个提案,包括联想和MotorolaMobility。

但这两个提案都遭到了很多公司的反对。

在主席记录里并未显示哪些公司对第一个提案表示反对,对第二个提案表示反对的公司有 Ericsson、高通、Nokia、阿朗-上海贝尔、三星、 LG、 ETRI、KT、Verizon、英特尔、Docomo、IMT、KDDI、NEC等共14家。

这些公司的反对意见是,如果在数据信道上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编码方式,在芯片里则必须同时实现两种译码器,从而导致芯片成本增加,功耗增大。由于这些公司的强烈反对,Polar作为数据信道短码已没有可能。

事虽如此,但根据3GPP规程,此时LDPC作为数据信道短码并没有自动得以通过。LDPC最终得以拿下数据信道短码,是LDPC支持者和Polar支持者妥协的结果,在5G控制信道编码方案中,Polar方案优势较为明显。

最终,两次会议的结果是,5G数据信道编码采用 LDPC方案,5G控制信道编码采用Polar方案。

综上,在此次5G标准投票事件当中,联想虽在87次会议上的两次投票中支持了华为阵营主推的Polar码,但在86次会议上的投票中却支持了高通阵营主推的LDPC方案,没有支持华为阵营主推的LDPC+Polar方案。这也是联想在此前的两次声明当中没有直面和回避的问题。也正因此,才会持续引发各种“子虚乌有”却“言之凿凿”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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