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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为中短期国债

2018-07-19 09:44:17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5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1.5年到2.25年的记账式付息国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月18日发布通知,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面值2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短期国债;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5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1.5年到2.25年的记账式付息国债。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其中,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2000手;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

进行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其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客户或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一是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合约某一合约单边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80%以上(含)的;二是当全市场单边总持仓达到5万手时,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要求相关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前10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20%的;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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