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又有重大改革 赡养老人支出可税前抵扣
2018-08-31 09:27:05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平均每月5000元不变。新增“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五处修改。
两处修改与老百姓关系密切
这五处修改是:一、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二、调整劳务报酬、稿酬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四、免税、减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五、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其中前两项比较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第一项是一审稿和二审稿最大的差别之处,一审稿增加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众所周知,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抚养比居高不下,在此背景下,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仅能同“放开二孩”、“税延型养老保险”等政策发挥叠加效应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更能切实减少子女税负和养老支出降低家庭养老压力。
对于第二项,一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3%至45%超额累进税率。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是维持了现行个税做法,也符合所得税原理,因为获取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都有一定的费用,比如差旅费、器材费、住宿费等等,如果不扣除这部分费用相当于按照毛收入来纳税,有的人可能倒贴钱。
不少国家采取据实扣除费用,但由于我国征管能力达不到,设定统一的20%费用扣除比例。虽然存在个体情况差异,但相比于此前草案中没有这一扣除比例要好得多,也维持了现行做法。
个税起征点不变
此次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还有两大颇受关注的“不变”。一是个税起征点维持在5000元不变。它虽然没有达到很多人的期望值,但这毕竟是统筹、综合了收入、消费水平等多方因素后得出的起征点,因此实际上已经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另外,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和扩大低档税率级距确实能有效地降低税负,相对受益的还是大多数人,当你的税率从10%降到3%时,你肯定会感到高兴,这时再去纠结起征点又有什么意思呢?而且随着税延型养老保险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未来税负一定只会减不会增。
还有一个“不变”是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这个政策一出来,应纳税所得额在96万以上的个人肯定不开心,凭什么不降我的税负?,但你要知道,一方面你赚得多缴得多天经地义,还有就是税收最主要的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目前中国贫富差异极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消费结构,急需政府出马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加以调节,俗话说“达则兼济天下”,富人为国家和平发展做点贡献也是应该的。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10月1日起就按5000元新起征点缴税,各位享受个税改革福利的日子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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