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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祖传花瓶估价1千万?广州鉴定公司靠套路骗64万服务费

2018-09-27 09:53:05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摘要
【你家祖传花瓶估价1千万?广州鉴定公司靠套路骗64万服务费】以拍卖文物为名目,故意虚估高价收取服务费,经“专家”鉴定的天价藏品却迟迟卖不出去,不少收藏爱好者被此类收藏品代卖公司的圈套迷惑。9月21日下午,天河法院审理了天河区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丁某海等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经营艺术品推广、展览、拍卖等业务,吸引收藏爱好者至公司代卖收藏品,游说其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收取高额“服务费”,25名藏家顾客被骗取人民币644800元。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中四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南方都市报)

以拍卖文物为名目,故意虚估高价收取服务费,经“专家”鉴定的天价藏品却迟迟卖不出去,不少收藏爱好者被此类收藏品代卖公司的圈套迷惑。9月21日下午,天河法院审理了天河区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丁某海等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经营艺术品推广、展览、拍卖等业务,吸引收藏爱好者至公司代卖收藏品,游说其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收取高额“服务费”,25名藏家顾客被骗取人民币644800元。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中四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网寻鉴定公司祖传瓷器花瓶估价1千万

今年60岁的杨先生想起自己当初“鉴定拍卖”的经历,至今仍后悔不已。杨先生有一个祖传瓷器花瓶,一直希望找到相关机构鉴定年份。2014年,他在百度上搜索输入“文物瓷器”,无意中发现了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点击进入该网站后,经与“顾问”一番沟通,拍下了三张花瓶照片,在线传给对方,随后对方表示,“要将照片给专家看一下”。

当日下午,“顾问”回复称,“花瓶非常好,是有年代的藏品,可以带着藏品到公司来看一下,公司做鉴定是免费的”。不久后,杨先生便带着花瓶到了这家公司,之前线上联系其的“顾问”接待了他,并向他介绍了公司“鉴定专家”余某光,“公司说余某光是鉴定专家,还说他写过书”。余某光看过杨先生带来的花瓶后,告诉他手中的花瓶有九百多年的历史,南宋官窑出品,“可以值一两千万,但得看在哪里拍卖”。

杨先生称,此后,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便一直游说他参加拍卖,“还说就按估价1千万来拍卖,拍卖费按1%来收,但要先交拍卖费再拍卖”。杨先生心里折算了一下,直言没有这么多钱,无法参加拍卖。这时,对方立马表示“可以打折,交6万的拍卖费也可以”。杨先生心里有些狐疑,当时没有答应转身离开。而回到家后,他却不停地接到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劝其参与拍卖。几天后,杨先生忍不住再次来到艺某公司。他回忆,当时,公司老板丁某海称可以再给他打点折,“交3万的拍卖费就可以,也可以先交一点订金,三个月内交齐余款”。于是,他当场交了1000块,同时签订了秋季拍卖的合同。此后,杨先生称,公司不断催促其支付余款,后来他又交了剩下的2.9万元现金,熟料交完这笔钱后,公司就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他,而之前签下合同承诺的秋季香港拍卖会也一推再推,最终,杨先生的花瓶也没有在秋季香港拍卖会卖出去。

当年年底,公司的人又称要拿走杨先生的花瓶,“说有私人要买再联系,再以后,艺某公司没有任何人理我了”。转眼到第二年,杨先生越想越气愤,“我多次到艺某公司找丁某海要退钱,但他们不退,还说没拍卖出去是运气不好”。几个月后,杨先生设法拿回了花瓶,但此时联想起这一年来围绕花瓶的“拍卖”经历,却觉得有些不对劲,“是被这伙人骗了”,而此前一直以“鉴定专家”示人的余某光也被他后来获知,“没有鉴定资质,都是骗人的”。

25名被害人被骗诈骗团伙四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以拍卖文物为名目,故意虚估高价骗取服务费,二十余名藏家顾客纷纷表示上当受骗。9月21日下午,天河法院一审宣判天河区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丁某海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开设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丁某海随后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宋某龙,并继续实际经营艺某公司。被告人宋某龙协助被告人丁某海参与管理艺某公司,被告人余某光担任艺某公司的鉴定师,被告人何某飞先后担任公司的业务员及副总经理。

被告人丁某海等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经营艺术品推广、展览、拍卖等业务,吸引被害人至该公司代卖收藏品,由被告人余某光对被害人藏品进行鉴定,谎称藏品系稀有宝物,由被告人何某飞等业务人员诱骗被害人对藏品作出几十万元至几千万元不等的虚高定价,并谎称该公司能够通过举办展览会、拍卖会、刊登杂志等形式将被害人藏品高价拍卖,骗取被害人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此骗取所谓的服务费。事后被告人丁某海一伙并没有成功拍卖出被害人藏品。经审计,高某等25名被害人被骗取人民币644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海、宋某龙、余某光、何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丁某海是公司实际经营者并纠集和雇佣他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某龙、余某光、何某飞受纠集和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考虑各被告人在公司的职位、任职时间等情况相结合区别量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5年1月丁某海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宋某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余某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丁某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300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在没有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对藏家收藏的物品进行虚高定价,使得藏家对自己物品的市场价值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得对方服务费。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省内唯一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资质和涉案文物、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资质的单位。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省文物鉴定站可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则上不对文物进行估价。即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省内唯一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其他单位都是没有资格的,打着鉴定的旗号做生意的公司或者个人都是忽悠人的。

根据国家有关文物拍卖管理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业务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单位在拍卖文物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根据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委托拍卖的文物,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广东省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均由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广东省文物局许可。

近年来,各类“鉴宝”节目大火,民间古董交易市场十分火爆。法官提醒家里收藏有“宝贝”的市民,应该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提醒收藏爱好者们切勿相信所谓的鉴定师,也不要存在“以小博大”的心理,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挽回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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