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加速债转股落地 多项举措需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2019-07-30 09:50: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7月2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276号)”,要求各部委和金融机构在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完善措施。
附全文如下:
其中,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内容颇为丰富,涉及推动银行系债转股子公司进一步发挥作用、拓宽长期资金来源、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占用较多等内容。通知甚至对多项措施设置了截止时点:2019年9月底前需完成。
具体举措包括:
(一)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二)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三)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调动全行资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人民银行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银保监会负责, 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六)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尽快选择若干家交易场所开展相对集中交易试点。(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3 时间:2019年底前)
(七)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运转正常的高杠杆优质企业或企业集团内优质子公司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优质企业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抗冲击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对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完善国有企业、债转股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解除相关主体后顾之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此次四部委联合发文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措施,是落实今年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下一步要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在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的要求。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将要推出的措施均指向了市场化债转股最受关注的定价难、资本占用较高的问题上。
今年6月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连维良表示,现在债转股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下一步要重点从建机制、拓平台、简程序、明责任多个方面来解决转股定价市场化的问题。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二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性的市场。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落实企业决策的自主权,能不审批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就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四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尽到法定责任,对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的损失或者是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要落实相应的免责条款。
连维良所说的这些措施,在此次通知中均有体现,不过,还有待各部委进一步出台细则。
在资本占用方面,2018年年中,银保监会下发通知,下调银行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在那之前,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开始持有的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还未处置的风险权重上升至1250%。
“传统收银行资产包,我们风险权重为50%,第二年开始算;债转股方面,上市公司股权风险权重是250%,非上市公司为400%;若控股上市公司,则需要800%。”一位四大AMC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较高的资本占用,对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构成一定障碍。
“能多大程度地激发金融机构热情,接下来还需要看各部委进一步的细则,但资本占用较高也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还需要在定价、市场化退出等机制上共同完善,形成合力才行。”该人士说,其所在AMC对债转股项目审核非常严苛,“担心在不良的基础上搞出新的不良”,对民企更是小心翼翼,“我们去年就有一只几百亿的降杠杆基金,到今年也就只落地了两个项目。”
据发改委、央行等部委在此前国新办吹风会上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针对优质企业的债转股占到落地规模的一半以上;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26个行业。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等渠道共募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
此外,去年实施的定向降准释放5000亿左右资金用于债转股的政策,对债转股助力明显。债转股总规模9095亿元中,其中定向降准以后新增5080亿元。定向降准后债转股支持民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增投资22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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