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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提升科技企业"首贷率"……

2024-01-15 09:41:10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

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通知》明确,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要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

其中,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一直以来,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存在前期投资大、技术不确定性强、轻资产运营、无传统抵质押物特征,按照传统以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为核心的评审模型,很难达到银行授信要求,由此在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时存在难点、堵点。

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同时,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针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则提出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等措施。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位居首位。

在相关政策指引下,各地、各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发力科技金融。近期,金融监管总局组织举行了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在这些发布会上,不少金融监管总局地方分局和银行机构透露了服务科创型企业的最新动向。

例如,招商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侯伟荣指出,截至2023年12月28日,招商银行的科技企业一般性贷款余额已突破4200亿元,服务的科技企业客户超13万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覆盖率达60%、近三年IPO科技企业的服务覆盖率达88.4%、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服务覆盖率分别为93.6%和78.1%。

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卫江表示,2023年前11个月,四川监管局辖内金融机构累计支持近1.7万户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241.5亿元,较年初增长19.4%,近半数为中长期贷款或信用贷款。

持续加大、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同样是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此次《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

同时,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还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严禁银行机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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