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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拟低价包揽1.2亿元定增 苏州龙杰再融资计划“隔夜”即叫停

2024-03-13 11:18:48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华PE:

 A股上市公司苏州龙杰官宣再融资计划不到16小时,即紧急撤回了这一股份发行事项。

  3月10日下午5时许,苏州龙杰公告称,公司拟向总经理邹凯东发行不超过2127.66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5.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3月11日上午9时许,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定增为何在短时间内叫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事终止后,公司募投项目将何去何从?3月11日,记者致电苏州龙杰,公司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联系公司董秘何小林,其表示正在开车不方便接听电话。随即记者将采访提纲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何小林,截至发稿一直未有回复。

  1.2亿元定增计划戛然而止

  作为国内聚酯纤维长丝创新性、功能性、差别化研发和生产的先进企业和特色企业,苏州龙杰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用聚酯纤维长丝领域。经过20余多年的经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储备,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

  根据3月10日晚公司发布的定增预案,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以此巩固公司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细分领域行业地位,增强竞争力。

  公告显示,该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3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亿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并得到公司现有能力和资源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

  然而,这样一份“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再融资计划仅官宣不到一天即戛然而止。

  3月11日早间,公司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定增事项,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相关意见。

  发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依据定增预案,公司定增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以3月8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7.81元/股的价格计算,公司定增发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相差约27.78%。

  预案显示,此次定增认购对象邹凯东身份特殊,现任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的配偶,实控人兼董事长席文杰的女婿。

  公开资料显示,邹凯东2016年10月份进入苏州龙杰,自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至202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其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方面称,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将与席文杰、席靓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1.93%股权,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闹剧背后或暴露公司治理缺陷

  公告显示,实施定增一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3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发行方案中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一系列内容发表独立意见,称发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次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在做定增项目时都会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这么短的时间内叫停定增项目,项目的客观事实如项目前景、宏观政策等情形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实施和终止定增一事均做出同意的结论,说明公司管理层在履职时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公司治理或存在缺陷。”

  “做也是合理的,不做也是合理的,说明这件事对公司的价值是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层是基于什么原因同意定增的呢?”王智斌对此提出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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