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两部门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2026-04-16 14:52: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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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杜燕飞)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高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记者了解到,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
《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此前,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核定为20亿元。
同时,为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发布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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