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 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6-09-08 11:04:45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保险法,时隔十余年迎来修订。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施行,于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分别进行修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面临的风险形势更加复杂多元,现行保险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全面修改,解决行业发展及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保险业持续稳健运行。
“修订草案从股东穿透监管、公司治理、偿付能力、风险处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五大维度填补制度短板,推动行业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构建风险可控、民生为本的行业新生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蔡彤娟表示。
怎样做实做细股东穿透监管,是业界关注的热点。修订草案明确,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质审核。
“以往保险行业存在名义股东易监管、实际控制人管控手段有限等监管堵点。”蔡彤娟认为,穿透监管把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压实出资与信息披露义务,能够降低大股东不当干预风险,提升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水平,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公共利益。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亦文表示,修订草案将股东的义务从被动履行提升为主动作为。尤其是针对实际控制人的穿透监管要求,解决了“名义股东易管、背后操盘手难管”的执法盲区。
股权治理之外,当前保险业市场竞争加剧,经营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非法代理退保损害投保人利益、部分保险销售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当等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这反映出现行保险法规范的覆盖面不全、监管授权不够、惩戒性不足,保险机构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效能偏弱。”修订草案起草说明表示,要扎紧制度“铁篱笆”,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提高处罚幅度,可以扭转以往违法成本偏低的局面,督促险企完善内控治理,淘汰不合规经营模式,利好合规稳健机构发展。”蔡彤娟认为,强监管不是限制保险业发展,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守住风险底线,保险业才能积累长期稳定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防风险、护民生、促高质量发展三者协同统一。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明确,丰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内容,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保险合同制度,与民法典做好衔接,将犹豫期等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修订草案聚焦销售误导、理赔拖延、口头拒赔等堵点,从法律层面减少‘理赔难’,强化保单合法权益的确定性。”蔡彤娟说。
修订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尽快修订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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