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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编号ZHPEA00051)
发布时间: 2014-12-16 1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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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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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7,50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及锁定期安排

柴昭一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或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建信投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发行人设立时即持有的616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2315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225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长江资本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力鼎财富

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2315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复星创投、力鼎凯得、晋宇投资、力鼎投资、诚鼎创投、合银投资、百瑞力鼎力鼎明阳、全衡投资、卉青投资、九垓投资、一青投资以及自然人股东陈水清、张瑞新、宗凤贯、闵志宾、邓哲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柴效增程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王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事王长颖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高级管理人员王琛煜

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2315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肖向青等其他20名自然人股东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薛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合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合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事高凤勇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监事张银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监事陈辉罗、王琳、周元及高级管理人员柯义华、尚立强、蒙智峰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一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或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一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其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苏晔绯及其配偶徐国俫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苏晔绯担任庞源租赁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上海九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卉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苏晔绯自发行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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